第一部分 · 为什么有人犯罪
犯罪是什么:越轨、法律与标签
上一课我们立下这门课的第一步——把「恶」翻译成「行为」,好让它可被研究。可紧接着一个更基础的问题挡在路口:一个行为,凭什么就算「犯罪」?我们即将看到,这个类别不是自然界给定的,而是被人划出来的——它的边界会移动。
钩子:那张「坏事清单」,是谁写的?
请在心里默数三件「犯罪」:多半是杀人、抢劫、盗窃之类。它们如此天经地义,以至于我们默认有一张普世的坏事清单——写在人性里、写在自然里,古今中外都一样。犯罪心理学要研究的,仿佛就是「什么样的人会去做清单上的事」。
可是慢一点。清单上真有那么稳定吗?在很多社会的很多时期,同一个行为——比如饮用某种如今合法的饮品、两个成年人之间某种私密关系、公开表达某种观点、乃至为「荣誉」而进行的决斗——曾经是重罪,如今却完全合法;反过来,一些今天被严惩的行为(如某些污染、内幕交易、家庭暴力),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根本不入法律的眼。清单不但被改写,而且改写得相当频繁。
这就逼出一个让人不安、却是这门学科地基的事实:「犯罪」不是一个自然类,而是一个法律类别。它不像「水的沸点」那样写在物理里,而像「靠右行驶」那样是被规定出来的。要研究犯罪行为,我们先得看清这条线是怎么画出来的——否则我们会把「法律此刻恰好禁止的事」误当成「永恒的恶」,一开始就站错了地方。
两个总被混用的词:越轨 vs 犯罪
先把工具磨利。日常里我们把「越轨」「犯罪」「不道德」搅成一团,但研究者必须把它们拆开。最要紧的是这一对:
关键在于:这两个圈只是部分重叠,不是同一个圈。有些行为越轨但不犯罪(当众放声大哭、信奉冷门观念——惹人侧目,却不违法);有些行为犯罪但在很多人眼里几乎不越轨(时速超限一点点、下载一部电影——法律禁止,社会却见怪不怪);只有中间那块交集,才是既违规范又违法律的「典型坏事」。我们的直觉之所以觉得「犯罪=坏事」,是因为我们脑子里装的全是那块交集;可这门学科必须连边缘一起看。
为什么非要较这个真?因为「犯罪」这条线是由法律画的,而法律是人制定的、可被修改的。一旦看清这点,「同一行为换个时空就不算罪」就不再是奇闻,而是逻辑上的必然——线本来就是活的。
同一个行为,定性会翻转
把「犯罪是法律类别」这句抽象的话,落到具体的翻转上,它才真正扎进直觉。看这条随「时代」滑动的轴——同一个行为,定性一路翻转(下面举「某类现今合法的物质,其个人使用与买卖」为例,只谈法律地位的变迁,中性陈述):
行为本身——一个人做了同样一件事——从头到尾没变;变的只有法律这条线的位置。历史上这样的翻转比比皆是:某些物质的禁与弛、成年人之间某些私密关系的入罪与除罪、决斗从「荣誉义务」到「谋杀」、通奸从重罪到与法律无关的私德问题……方向有时收紧、有时放开,但结论一致:定罪不是行为的固有属性,而是社会通过法律给它贴的一张标签,这张标签会随时间、地域与权力关系而移动。
「随权力移动」这半句尤其要点破:清单不是从天而降的公意,而是由有权立法的人写下的。哪些行为被优先盯上、哪些被轻轻放过,往往反映了谁有话语权。这不是要你玩世不恭地说「法律全是权力游戏」——大量法律确实回应着真实的伤害与广泛共识;而是提醒你:这条线是人画的,就可能画偏、画得随时代而动。研究犯罪,必须把「线是怎么画的」一并纳入视野。
标签理论:「罪犯」这个身份,谁贴上去的
既然线是社会画的,那再往深一层:社会不只给行为贴标签,还给人贴标签。20 世纪 60 年代,社会学家 Howard Becker(在《局外人》中)提出了标签理论(labeling theory),一句话概括它的洞见:
越轨不是行为的内在性质,而是社会「贴标签」这个过程的产物。Becker 的原话大意是:一个群体先立下规则,再把违反规则的人称作「局外人」;越轨,是「被成功地贴上了越轨这个标签」的行为。换句话说,重点不全在那个人做了什么,还在于社会如何回应他做的事——同样一件出格的事,有人被轻轻放过、贴回「好孩子只是一时糊涂」,有人却被正式抓进系统、盖上「罪犯」的钢印。
标签理论最有分量的一个概念,是次级越轨(secondary deviance):一个人最初的出格(初级越轨)也许是偶然、轻微的;可一旦他被公开贴上「罪犯」「惯犯」的标签,这个标签会开始塑造他——正经工作不要他、旁人用异样眼光待他、连他自己也慢慢接受了「我就是这种人」的身份认同,于是被推着走向更多、更深的越轨。标签本身,成了一台制造「罪犯」的机器。这解释了为什么「入过一次系统」有时反而让人更难回头——这一洞见,正是后面第 14 课谈矫正与再犯时的一颗种子。
它的边界(别过度):它不等于说「一切犯罪都是社会凭空造出来的」,更不是说「没有标签就没有伤害」。它擅长解释「身份如何被建构、如何自我强化」,却不擅长解释「人当初为什么会去做那件出格的事」——那是下一课「根源」的活儿。把一个解释身份的理论,硬拉去解释所有成因,就用过头了。这门课的规矩:每个理论都收下它站得住的那一份,不多给。
于是,这门学科在研究什么
现在可以给这门课的研究对象划一条更清楚的界了。它不是只研究「坏人脑子里在想什么」,而是同时盯着两样东西:
这正好呼应了 00 课立下的主旋律①:这门学科始终被两个主人拉扯——心理学想理解(人为何如此、能否改变),法律想追责(判定、归咎、惩罚)。而「犯罪是被法律定义出来的类别」这件事,恰恰是「法律」这个主人在整门课的第一次登场:是它先划下了那条线,我们后面所有关于「是谁干的、要不要负责、能不能改」的追问,才有了讨论的边界。看清这条线是活的、是人画的,我们才不会把它当成不容置疑的自然律,从而能更冷静地研究线内、也审视线本身。
动手:这算犯罪吗
下面这台小机器,把「同一行为、换个时空、定性翻转」做成了可玩的。选一个中性的例子行为,再拨动时代 / 地域下拉——它会实时告诉你三件事:此情此景下它是否违法(犯罪这条线)、是否越轨(社会规范这条线)、以及社会大致如何回应。你会看到:行为没动,三盏灯却在跳。这正是「犯罪=固定的坏事」这个直觉被戳破的地方。
拨几下你就抓住了两个要点。其一,「犯罪」灯和「越轨」灯并不同步——有的情境里一件事完全合法却仍招人侧目(越轨但不犯罪),有的情境里它既违法又众怒(两灯齐亮)——这正是两条线各自独立的铁证。其二,把情境从头拨到尾,行为一个字没改,灯却几度明灭:定罪不是行为焊死的属性,而是随时空移动的一张标签。这台机器演示的,就是本课的心脏。
常见误解
- 误解:法律写的就是普世的对错,「犯罪」是一张固定的坏事清单。 (澄清:犯罪是法律类别,由立法与司法划定,会随时间、地域、权力而移动。同一行为在不同时空可能从重罪变成合法、或反之。法律与道德有重叠,但不是一回事——把「此刻恰好违法」误当「永恒的恶」,是研究犯罪时最先要卸掉的直觉。)
- 误解:越轨和犯罪是一回事,反正都是「做了不该做的」。 (澄清:越轨违反的是社会规范(靠白眼与排斥回应),犯罪违反的是法律(靠警察法庭回应)。两个圈只部分重叠:有越轨不犯罪(当众失礼),有犯罪几乎不越轨(轻微超速)。分不清这两者,后面很多讨论会糊成一团。)
- 误解:既然犯罪是「被定义出来的」,那它不过是社会建构,受害也是虚构的。 (澄清:被建构的是「算不算罪、怎么算」这张标签;许多犯罪造成的伤害是真实的,与标签是否移动无关。标签可变 ≠ 痛苦不存在。把「类别是社会给的」推成「伤害是假的」,是另一个方向的错误。)
- 误解:标签理论说明了人为什么会犯罪。 (澄清:标签理论擅长解释「罪犯身份如何被贴上、如何经由次级越轨自我强化」,却不解释「人当初为什么去做那件出格的事」。那是成因问题,交给下一课。每个理论只收下它站得住的那份,别越权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