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ll_lessons/犯罪心理学/01第 2 课 / 共 16 课

第一部分 · 为什么有人犯罪

犯罪是什么:越轨、法律与标签

上一课我们立下这门课的第一步——把「恶」翻译成「行为」,好让它可被研究。可紧接着一个更基础的问题挡在路口:一个行为,凭什么就算「犯罪」?我们即将看到,这个类别不是自然界给定的,而是被人划出来的——它的边界会移动。

上一课把我们逼到这里
第 00 课交付了这门学科的奠基一步:不把犯罪者当「无法理解的怪物」,而当成有原因、有模式、可被研究的行为——但翻译不是宽恕。既然要研究「犯罪行为」,我们就得先回答一个先于一切的问题:在「行为」这片汪洋里,哪些被算作犯罪?我们凭直觉以为「犯罪=那些明摆着的坏事」,仿佛有一张写在自然里的清单。这一课要拆掉这个直觉:那张清单是人写的,而且反复被改写。
本课路线
(1) 分清两个总被混用的词——越轨(违反社会规范)犯罪(违反法律);(2) 看「犯罪」这条线由法律划定,会随时间、地域、权力而移动,用真实的定罪翻转作证;(3) 讲标签理论(Becker):「罪犯」这个身份,一部分是社会「贴标签」贴出来的——诚实呈现它的洞见它的边界;(4) 由此框定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:一半是「行为」,一半是「社会如何定义与回应行为」;(5) 玩「这算犯罪吗」,亲手拨动时空,看同一个行为的定性当场翻转。

钩子:那张「坏事清单」,是谁写的?

请在心里默数三件「犯罪」:多半是杀人、抢劫、盗窃之类。它们如此天经地义,以至于我们默认有一张普世的坏事清单——写在人性里、写在自然里,古今中外都一样。犯罪心理学要研究的,仿佛就是「什么样的人会去做清单上的事」。

可是慢一点。清单上真有那么稳定吗?在很多社会的很多时期,同一个行为——比如饮用某种如今合法的饮品、两个成年人之间某种私密关系、公开表达某种观点、乃至为「荣誉」而进行的决斗——曾经是重罪,如今却完全合法;反过来,一些今天被严惩的行为(如某些污染、内幕交易、家庭暴力),在过去很长时间里根本不入法律的眼。清单不但被改写,而且改写得相当频繁。

这就逼出一个让人不安、却是这门学科地基的事实:「犯罪」不是一个自然类,而是一个法律类别。它不像「水的沸点」那样写在物理里,而像「靠右行驶」那样是被规定出来的。要研究犯罪行为,我们先得看清这条线是怎么画出来的——否则我们会把「法律此刻恰好禁止的事」误当成「永恒的恶」,一开始就站错了地方。

流行神话法律写的就是普世的对错;「犯罪」是一张固定的、古今中外通用的坏事清单,写在人性与自然里。
证据 / 真相「犯罪」是被法律划定出来的类别,它的边界会随时间、地域、权力而移动——同一行为换个时空就可能从重罪翻转为合法,或反之。

两个总被混用的词:越轨 vs 犯罪

先把工具磨利。日常里我们把「越轨」「犯罪」「不道德」搅成一团,但研究者必须把它们拆开。最要紧的是这一对:

越轨 · deviance违反社会规范——某个群体在某个时间点默认的「该怎么做」。插队、当众失礼、奇装异服、说脏话都算越轨。规范由社会共识撑着,没写进法律,靠白眼、议论、排斥来「惩罚」。
犯罪 · crime违反法律——由国家以成文条款明令禁止、并配上正式惩罚(罚款、监禁等)的行为。它由立法与司法划定,靠警察、法庭、监狱这套正式机器来回应。

关键在于:这两个圈只是部分重叠,不是同一个圈。有些行为越轨但不犯罪(当众放声大哭、信奉冷门观念——惹人侧目,却不违法);有些行为犯罪但在很多人眼里几乎不越轨(时速超限一点点、下载一部电影——法律禁止,社会却见怪不怪);只有中间那块交集,才是既违规范又违法律的「典型坏事」。我们的直觉之所以觉得「犯罪=坏事」,是因为我们脑子里装的全是那块交集;可这门学科必须连边缘一起看。

为什么非要较这个真?因为「犯罪」这条线是由法律画的,而法律是人制定的、可被修改的。一旦看清这点,「同一行为换个时空就不算罪」就不再是奇闻,而是逻辑上的必然——线本来就是活的。

同一个行为,定性会翻转

把「犯罪是法律类别」这句抽象的话,落到具体的翻转上,它才真正扎进直觉。看这条随「时代」滑动的轴——同一个行为,定性一路翻转(下面举「某类现今合法的物质,其个人使用与买卖」为例,只谈法律地位的变迁,中性陈述):

某个较早时期不被法律触及,甚至被当作日常商品自由流通——不算犯罪
某个转折期被立法全面禁止,个人持有、买卖皆入罪,警力大举投入——重罪
又一个时期禁令被评估为代价过高、收效有限,法律转向管制而非禁止——合法但受限

行为本身——一个人做了同样一件事——从头到尾没变;变的只有法律这条线的位置。历史上这样的翻转比比皆是:某些物质的禁与弛、成年人之间某些私密关系的入罪与除罪、决斗从「荣誉义务」到「谋杀」、通奸从重罪到与法律无关的私德问题……方向有时收紧、有时放开,但结论一致:定罪不是行为的固有属性,而是社会通过法律给它贴的一张标签,这张标签会随时间、地域与权力关系而移动。

「随权力移动」这半句尤其要点破:清单不是从天而降的公意,而是由有权立法的人写下的。哪些行为被优先盯上、哪些被轻轻放过,往往反映了谁有话语权。这不是要你玩世不恭地说「法律全是权力游戏」——大量法律确实回应着真实的伤害与广泛共识;而是提醒你:这条线是画的,就可能画偏、画得随时代而动。研究犯罪,必须把「线是怎么画的」一并纳入视野。

先踩一脚刹车:别把「被定义」滑成「不存在」
说犯罪是「被定义出来的类别」,极容易被误推成一句危险的话:「那犯罪不过是社会建构,受害也就是虚构的了。」不对。「杀人算不算罪、怎么算」是法律定义的问题;但一个人被夺去生命所承受的真实伤害,一分一毫都不是建构出来的。法律类别可以移动,伤害却实实在在。这门课要你同时握住两件看似矛盾的事:犯罪的「标签」是社会给的、会变;而许多犯罪造成的痛苦是真实的、要认真对待的。把前者推到否认后者,就掉进了另一个坑。

标签理论:「罪犯」这个身份,谁贴上去的

既然线是社会画的,那再往深一层:社会不只给行为贴标签,还给贴标签。20 世纪 60 年代,社会学家 Howard Becker(在《局外人》中)提出了标签理论(labeling theory),一句话概括它的洞见:

越轨不是行为的内在性质,而是社会「贴标签」这个过程的产物。

Becker 的原话大意是:一个群体先立下规则,再把违反规则的人称作「局外人」;越轨,是「被成功地贴上了越轨这个标签」的行为。换句话说,重点不全在那个人做了什么,还在于社会如何回应他做的事——同样一件出格的事,有人被轻轻放过、贴回「好孩子只是一时糊涂」,有人却被正式抓进系统、盖上「罪犯」的钢印。

标签理论最有分量的一个概念,是次级越轨(secondary deviance):一个人最初的出格(初级越轨)也许是偶然、轻微的;可一旦他被公开贴上「罪犯」「惯犯」的标签,这个标签会开始塑造他——正经工作不要他、旁人用异样眼光待他、连他自己也慢慢接受了「我就是这种人」的身份认同,于是被推着走向更多、更深的越轨。标签本身,成了一台制造「罪犯」的机器。这解释了为什么「入过一次系统」有时反而让人更难回头——这一洞见,正是后面第 14 课谈矫正与再犯时的一颗种子。

诚实:标签理论说对了什么,又不能推到哪
它的洞见(真):社会的定义与回应,确实参与制造了「越轨者/罪犯」这个身份;贴标签会带来次级越轨,让人越陷越深;「谁被贴、谁被放过」并不中立,常沿着权力与身份的沟壑分布。这些都有扎实的经验支持。
它的边界(别过度):等于说「一切犯罪都是社会凭空造出来的」,更不是说「没有标签就没有伤害」。它擅长解释「身份如何被建构、如何自我强化」,却擅长解释「人当初为什么会去做那件出格的事」——那是下一课「根源」的活儿。把一个解释身份的理论,硬拉去解释所有成因,就用过头了。这门课的规矩:每个理论都收下它站得住的那一份,不多给。

于是,这门学科在研究什么

现在可以给这门课的研究对象划一条更清楚的界了。它不是只研究「坏人脑子里在想什么」,而是同时盯着两样东西:

一半 · 行为本身为什么怎样做出这些被定义为犯罪的事——成因、人格、情境、决策。这是从下一课「根源」起,全课主体要深挖的。
另一半 · 社会如何定义与回应哪些行为被划进「犯罪」、由谁划、怎样贴上「罪犯」的标签、系统如何回应——从立法、侦查、审判到矫正,无一不是「定义与回应」。

这正好呼应了 00 课立下的主旋律①:这门学科始终被两个主人拉扯——心理学想理解(人为何如此、能否改变),法律想追责(判定、归咎、惩罚)。而「犯罪是被法律定义出来的类别」这件事,恰恰是「法律」这个主人在整门课的第一次登场:是它先划下了那条线,我们后面所有关于「是谁干的、要不要负责、能不能改」的追问,才有了讨论的边界。看清这条线是活的、是人画的,我们才不会把它当成不容置疑的自然律,从而能更冷静地研究线内、也审视线本身。

动手:这算犯罪吗

下面这台小机器,把「同一行为、换个时空、定性翻转」做成了可玩的。选一个中性的例子行为,再拨动时代 / 地域下拉——它会实时告诉你三件事:此情此景下它是否违法(犯罪这条线)、是否越轨(社会规范这条线)、以及社会大致如何回应。你会看到:行为没动,三盏灯却在跳。这正是「犯罪=固定的坏事」这个直觉被戳破的地方。

这算犯罪吗:同一行为,拨动时空看定性翻转
选一个行为,再换「时空情境」。上排两盏灯分别是犯罪(违法)越轨(违规范)——它们会各自独立地亮或灭,正说明这是两条不同的线;下方是该情境下社会大致的回应。例子均为中性、笼统的历史/地域概括,只为演示「线会移动」,不针对任何现实法域下判断。
是否犯罪(违法)
是否越轨(违规范)

拨几下你就抓住了两个要点。其一,「犯罪」灯和「越轨」灯并不同步——有的情境里一件事完全合法却仍招人侧目(越轨但不犯罪),有的情境里它既违法又众怒(两灯齐亮)——这正是两条线各自独立的铁证。其二,把情境从头拨到尾,行为一个字没改,灯却几度明灭:定罪不是行为焊死的属性,而是随时空移动的一张标签。这台机器演示的,就是本课的心脏。

常见误解

一句话带走
「越轨」违反社会规范,「犯罪」违反法律——后者由法律划定,是一个会随时间、地域、权力移动的类别,不是自然给定的坏事清单(同一行为换个时空就可能翻转)。标签理论进一步指出:「罪犯」这个身份,一部分是社会「贴标签」贴出来的,还会经由次级越轨自我强化——但这不等于说犯罪全是虚构、伤害不存在。于是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一半是「行为」,一半是「社会如何定义与回应行为」。
下一步
我们厘清了类别:知道了「犯罪」这条线是人画的、会移动,也知道了这门学科要同时研究「行为」与「社会对行为的定义与回应」。可类别一旦划定,一个更烫手的问题就顶上来了——人为什么会去做那些被定义为犯罪的事?是天生的基因与大脑、后天的人格与经历、身处的社会与机会,还是一次冷静的理性选择?我们会看到没有单一答案,并当场拆掉「天生罪犯」的决定论神话 → 第 02 课《犯罪的根源:先天、后天,还是选择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