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ll_lessons/哲学/13第 14 课 / 共 20 课

第三部分 · 我该怎么做

该怎么做?后果、义务与品格

扳一下道岔,五个人得救、一个人丧命。你扳不扳?三大伦理学流派会给你三个不同的答案——而它们各自的理由,比答案本身更值得听。

上一课把我们逼到这里
第 12 课用休谟的断头台砍出了事实与价值的鸿沟:从「是」推不出「应当」,每句「应当」都得另外站在一条价值前提上。可即便我们接受确实有「应当」,鸿沟也没告诉我们该选哪一条。于是问题变得很具体:面对一个真实的选择,什么样的行为才算「对」?
本课路线
(1) 摆出三种回答「什么是对」的根本思路——看后果、看义务、看品格;(2) 讲透后果论/功利主义(密尔)与义务论(康德的绝对命令)这对正面对手;(3) 引入德性伦理学(亚里士多德)这条换了问法的第三条路;(4) 玩一个「电车难题台」,切换三个变体,看功利论和义务论如何在同一个困境上分道扬镳。

三种问法,三个着眼点

一个行为的「对」可以从哪里看出来?哲学史给出三个完全不同的着眼点,它们不是细节之争,而是把道德焦点放在哪里的根本分歧:

后果论 / 功利主义consequentialism / utilitarianism。看结果。一个行为对不对,只取决于它带来的后果好不好——能为最多的人带来最多的幸福,就是对的。行为本身无所谓善恶,结果说了算。
义务论deontology。看行为本身。有些事本身就是错的,哪怕后果更好也不能做(比如杀害无辜、撒谎、把人当工具)。对错在于行为是否遵守了道德义务/规则,不在于结果。
德性伦理学virtue ethics。看行为者。它不先问「这个行为对不对」,而问「我该成为一个怎样的人」。一个有德性(勇敢、诚实、节制、正义)的人在此情此景下会做什么,那就是该做的。

后果论:最大幸福原则

功利主义由边沁奠基、约翰·斯图尔特·密尔 (John Stuart Mill) 在《功利主义》(Utilitarianism, 1863) 里集大成。它的核心叫最大幸福原则 (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)

一个行为是对的 ⟺ 它在所有可选行为里,带来的(幸福 − 痛苦)总量最大

它的魅力在于简洁、公平、可计算:每个人的幸福都只算「一份」,不偏私任何人,包括你自己。它把道德变成一道加减法。但它也有锋利的代价:只要总账好看,它原则上可以批准任何手段——牺牲一个无辜者去救五个人,在纯粹的功利计算里是该做的。这正是它和义务论必然冲突的地方。

义务论:有些事本身就不能做

伊曼努尔·康德 (Immanuel Kant) 在《道德形而上学奠基》(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, 1785) 里给出针锋相对的回答。康德认为道德的根据不在后果(后果你根本无法完全预料和掌控),而在行为所依据的准则 (maxim) 是否合乎理性。他给出绝对命令 (categorical imperative),两条最有名的表述:

普遍化公式「只按你能同时愿意它成为普遍法则的那条准则去行动。」——如果「为脱困可以撒谎」一旦人人照办,承诺与信任就崩塌,撒谎本身将失去意义。这条准则无法普遍化,所以撒谎本身就是错的。
人是目的公式「永远把人(包括你自己)当作目的,绝不仅仅当作手段。」——为救五人而把那一个人推下去当「刹车工具」,就是把他仅仅当成了手段,践踏了他作为理性存在者的尊严。

所以对康德来说,「绝对命令」是无条件的:有些事本身就不能做,哪怕后果更好。哪怕撒一个谎能救人,撒谎仍是错的。它的力量在于守住了每个人的不可侵犯性——你不会为了多数人的好处而被随意牺牲;它的代价是有时显得冷酷固执:明明撒个谎就能救命,它却说不行。

原著
三家分别来自:密尔《功利主义》(J. S. Mill, Utilitarianism, 1863) 的最大幸福原则;康德《道德形而上学奠基》(Immanuel Kant, 1785) 的绝对命令;亚里士多德《尼各马可伦理学》(Aristotle, Nicomachean Ethics) 的德性与中道。电车难题由菲利帕·富特 (Philippa Foot, 1967) 提出,朱迪丝·汤姆森 (Judith Jarvis Thomson) 加入「推胖子」与「环线」变体并命名为 trolley problem。延续内格尔《你的第一本哲学书》按问题追问的方法。

德性伦理学:换一个问题

亚里士多德 (Aristotle) 在《尼各马可伦理学》里走了完全不同的路。他认为前两家都执着于「这个行为对不对」这种孤立的判断,可现实中道德更像一门需要长期修炼的手艺。他的核心概念:

所以面对电车,德性伦理学不会先掏出一道公式,而是问:一个真正勇敢、正义、富有同情心、又有实践智慧的人,在这个处境下会怎么做、会怀着怎样的心情去做? 它的洞见是:道德的核心也许不是「在两难中算出正确答案」,而是「成为一个好人」——但它的代价是在尖锐困境里难给出明确指令

动手:电车难题台

下面这个部件把电车难题 (trolley problem) 的三个经典变体并排放在一起。每个变体里,失控的电车都会撞死 5 个人,而你都有办法用 1 个人换 5 个人。纯功利的加减法在三个变体里给出的答案一模一样(救 5 杀 1,总账更好)。可你自己的直觉,以及义务论的判决,会在变体之间突然翻脸——这正是这个思想实验最精彩的地方。

电车难题台:同一道算术,不同的判决
点按钮切换三个变体。看「功利论」一栏始终是「救 5 杀 1」,而「义务论」一栏和多数人的直觉却在变。问问自己:明明数字都一样,为什么有的能做、有的做不下去?
功利论判决(看后果)
义务论判决(看行为本身)

玩完后点破:三个变体的后果完全相同(1 条命换 5 条命),所以功利论的判决从不改变。可一旦你亲手把一个人当成刹车工具(推胖子、环线里那个人成了拦车的手段),义务论与大多数人的直觉就亮起红灯——因为这违背了「不可仅把人当手段」。这说明:我们的道德判断里,藏着一种后果算不出来的东西。功利论、义务论、德性论各自抓住了它的一面,谁也没能独吞全部真理。

常见误解

一句话带走
「该怎么做」有三种根本问法——看后果(功利论)、看行为本身(义务论)、看你想成为谁(德性论);同一道电车难题让它们分道扬镳,提醒我们道德里藏着后果算不尽的东西。
下一步
注意:功利论、义务论、德性论都假设一个单独的人在面对选择、独自掂量对错。可现实里我们从不是一个人活着——我们和无数陌生人共处在同一个社会,规则要大家一起遵守。于是新的难题逼上来:当人们的判断彼此冲突,凭什么由谁来定规则?又凭什么我得服从一个我没亲口同意的权威? → 第 14 课《凭什么服从?社会契约与国家的正当性》将用霍布斯、洛克、卢梭的「自然状态」思想实验,回答国家的正当性从何而来。